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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天志明鬼聚众氓 五(第2页)

到中午,别人歇晌的时候,适背着一个柳条筐,拾捡阡陌间的狗屎、牛粪。每天傍晚吃饭之前,又会跑到淤泥池中,挖出一筐淤泥,填在自己的那三亩小地上。

每一行垄墒之间,都细细地埋好难闻的艾叶,让那些习惯在地下生活的蝼蛄地蛆无可奈何地搬走,远离这难闻的气味。

种下种子的前几天,每天晚上都靠着一张凉席支起的小棚子,恐吓着那些趁夜出来的老鼠。

玉米传粉要靠风,所以玉米要种的很密。否则那些花粉到处乱飞,落不到穗子上,玉米粒会像是七十岁老人的牙齿一般,稀稀落落。

胡萝卜喜欢水肥,需要深挖松土。否则僵硬的土地上长出的胡萝卜不能叫鬼指,也或者那天鬼是武大郎的模样。

地瓜叶子喜欢扎根,若是平时需要将这些扎的根挪走,但在这时候需要让他们多扎根,以长出更多的块茎。

南瓜喜欢爬蔓,可不能让他们和花生太亲近,不然要把花生给遮死……

不同的物,要用不同的手段。

种地,是项技术活,不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活,只不过这项技术已经深入到诸夏后代每个人的心里,以至于让人们以为这是最卑贱和最没技术含量的活。

在苇看来,这哪是侍弄庄家,简直比得上远处贵族私田里那些侍候贵族的隶奴了。

若是地要这么侍弄,可要累死个人,一家百余亩地,这样精耕细可不行。

他哪里知道适所熟悉的那个年代之前,人多地少,精耕细已经成为农家的本能,再不是春秋战国之时地多粗犷的年月了。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适的肩膀因为整天背筐变得厚实了,双手有了和木头整日亲密接触留下的茧子,身子也瘦了一圈。

除了每天要忙自己的事之外,白天还要帮着苇和芦花忙地里的活。纵使兄妹俩都不用,他也依旧如此,以交相利的角度看,他家最缺劳动力,自己算是个只吃饭不要钱的长工,怎么都不会有人厌倦。

晚上则是撑着疲惫的身体给大人和孩子们讲故事,讲一些简单的疾病预防,讲一些简单实用的农闲可做的手工业。

累的实在扛不住的时候,适会躲在没人的地方,自己给自己打气,告诉自己想要做大事总要吃大苦,必须保证第一波收获惊吓到众人,这样才能讲天志明鬼,这样才能在墨子回来之前就有所名声。

人是最为坚韧和有耐力的动物,牛马都不及,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极限在哪。

适也不知道,但这一个月后,他知道自己原来竟能吃这么多的苦。

两个月后,天更热了。

一场夏雨之后,那些昂贵的种子带着强大的生命力,不断地朝着天空伸展着自己的手臂。

四行玉米长得常年拉弓的贵族的拇指般粗细;地瓜铺满了那一小片土地还在不断扩张;土豆没有从美洲偷渡来的瓢虫侵害并无天敌;芝麻节节升高已经绽出黄色的小花;小孩手掌般大小的南瓜花中野蜂蝴蝶并舞;高粱太少算不得青纱帐却也站的笔直;花生的第一朵雄花已落刺破泥土想要和女花生相会……

旁边那个可以挡烈日、挡夏雨的简单凉棚下,苇和芦花已成了常客,欣喜不已地看着这些不断成长的物,怎么看也看不够。

比起原来漫天撒籽的散乱,成行成列的物像是最精锐的士兵,说不出的壮美。那些铺开的绿叶黄花,结出的是几个月前听到的亩产数石的希望。

适选了两根胡萝卜,挖出来洗干净递给兄妹俩,脆甜的味道带着清香,芦花觉得这是自己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

早没有了当初听到鬼指这两个字时的恐慌,反倒是充满了对天鬼的感谢。

汁水在口舌间荡漾,舍不得下咽,而是咀嚼成商丘河畔常见的细沙般的糊浆,小心翼翼地用舌尖感受着。

清脆的响声后,芦花将剩下的一半递给了适。

“你怎么不吃?”

适没有接,笑道:“我吃腻啦。如今鬼指是好东西,你们就是天天当饭吃也吃不腻,至少比饿肚子强。可我们墨者啊,却盼着天下之人吃腻了鬼指,终于发现还是粟黍麦好吃。”

芦花想,怎么会有人吃腻了鬼指?要是自己选,宁可天天吃鬼指,要是煮熟了也一定很甜。

或许有一天,真的吃腻了,可最多也是发现粟和黍比这鬼指好吃,麦子算个什么呢?怎么能比这东西好吃呢?

又一声咬断了鬼指的脆响后,芦花靠近了适,小声道:“小哥哥,你肯定没吃过麦吧?麦才不好吃呢,煮的再久那皮也不好吃。”

她想,鬼指啊、墨玉啊、夏葵啊这些东西,你肯定比我知道好不好吃。

可是麦子啊,我可吃得多了,真的不好吃。你要说麦子好吃,别人可要笑话你。

我可不想让别人笑话你。谁也不行。她想,然后想着自己应该给自己做一件好看的新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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