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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耀将他的手指慢悠悠掰下来,说:“戴好了。遇到危险……”
说完,魔王忽然奇异地沉默了一下,低头亲吻了人类的唇。
兰缪尔:"?
“要知道跑。”昏耀补完了这段话。
说罢,魔王扬长而去。留下兰缪尔站在原地,迷茫地摸了摸自己的唇角,心想:看来王很喜欢人类的这种亲吻。
隔着老远,几个魔将撇撇嘴,指指点点。
“哼,迷惑吾王的人类……”“装模作样的人类……”
“等着瞧,不出三天,人类就要哭着求王放他回去!”“别的不说,人类的孱弱躯体,怎么可能跟着魔族的勇士们长途骑马?”
——仅仅片刻之后,他们愣愣看着跨上角马的人类,傻眼了。
兰缪尔换下了平日里的宽松白袍,披挂轻甲,银灰长发如魔族出战时那样编成厚辫,系着骨片绳。
他踩着金属马镫,攀上远远比自己高大的角马,稳稳地坐上了鞍鞯
。抬头时眼尾的那枚鳞片凛凛闪光。
“驾。
披着铁甲的角马奔跑起来,带着纤弱的人类一骑绝尘。兰缪尔的马很快掠至阵前,与魔王并驾齐驱。
昏耀在风中回头,夸了句:“学得不错。”
兰缪尔:“吾王教过我。”
从前,圣君在人间时虽然也学过骑术,但真正骑马的机会并不多,也没有跟随军队出征的经验。但魔王酷爱骑马,骑术尤其精湛,前两年闲的没事溜人类的时候,就骑着马带兰缪尔到处跑。草原、山崖、冰湖、深林……
兰缪尔又好学,几年下来,骑术进步飞快。连昏耀都不得不承认:这家伙确实是个被神卷顾的天才。
就这样,王庭的征途,以近乎不可思议的猛攻拉开了帷幕。
魔王一贯酷爱依托于精锐骑兵的急行军,连夜踏冰河、攀雪山都是常有的事,而这一次更加恐怖。
三天,整整三天几乎不眠不休,却又计算得堪称冷酷的疯狂奔袭。
锣声一敲,骑兵卸马,在沉默中迅速进食休整,锣声再一敲,无论吃没吃饱都要上马行进。到了夜晚,漆黑不见五指。魔王命令士兵在马鞍上挂起小小的铜灯,就凭着萤火般的微弱光芒摸瞎狂奔,只有凌晨时分才能有几个钟的休眠时间。
堪称地狱强度的行进之下,就连魔族士兵都偶有掉队——他们只能灰溜溜原路回到王庭,等着接受嘲笑——更遑论兰缪尔一个没有法力的人族。
昏耀把人类的体力也纳入了计算。每到傍晚时分,他就把兰缪尔叫过来,让人类与自己同乘,勒令其靠在自己怀里睡一会儿。
越过霜角雪山,涉过浩荡的无浪河,再冲过一望无际的平原。
到了第三天,昏耀突然命令兰缪尔撤到阵后。
当时,行进的前方还空空荡荡,没有任何特殊的迹象。然而魔王的敏锐终究在这一日的下午得到了验证:
王庭的军队,狠狠咬住了落网的猎物。
第一个遭殃的大倒霉蛋,是个依附于黑托尔的,名叫“孜塔”的小部落。
兰缪尔算出了地火变动的时间和方位,魔王进而推算出了孜塔部落的迁徙路径,直接横向截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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