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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袁采观察到,丈夫&ldo;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rdo;。意思是说,宋朝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袁采讲这一社会现象,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不过袁采的话恰好从侧面证明了: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权利带走属于她所有的财产的。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女性的这一权利。一旦发生奁产纷纷、闹上法庭时,以前定亲时的&ldo;定帖&rdo;,妻子可以拿出来作为自己主张财产权的证明,这有点像现代的&ldo;婚前财产公证&rdo;。而在宋朝之后,女子就丧失了这种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了。
那么宋朝女子能不能够提出离婚呢?如果我们以为古代只有丈夫单方面的&ldo;休妻&rdo;,而没有双方都同意的离婚,那就想错了。古代也有离婚,法律上叫做&ldo;和离&rdo;。在宋代,在宋代,和离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鲜见,以致宋人应俊感慨说:&ldo;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rdo;
来看几则宋代的离婚案例:庞元英《谈薮》记载:&ldo;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rdo;这是因夫妻感情不和(不相得)而离的婚。
李廌《师友谈记》记载:&ldo;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rdo;这是妻子因为丈夫长得丑、而且冷落了自己而提出离婚。
王明清《玉照新志》记载:&ldo;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rdo;这是妻子嫌弃丈夫贫穷而主动离婚。
洪迈《夷坚志》记载:唐州有个叫王八郞的富商,在外面包了个二奶,嫌弃结发妻子。妻子&ldo;执夫袂,走诣县,县听仳离而中分其赀产。王欲取幼女,妻诉曰:&lso;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rso;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rdo;。妻子拉着丈夫到公堂闹离婚,法官准离,并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产,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妇女主诉离婚的部分权利,如&ldo;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rdo;,意思是说,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ldo;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rdo;,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利离婚;&ldo;被夫同居亲属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rdo;,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也有权利提出离婚。这是前所未有的法律对女性离婚权的承认。
不过古代毕竟是男权社会,离婚需要丈夫写一道&ldo;放妻书&rdo;,作为法律上的凭证。唐宋时代的&ldo;放妻书&rdo;写得非常温文尔雅,来看一道敦煌出土的&ldo;放妻书&rdo;: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tis;年&tis;月&tis;日&tis;乡百姓&tis;甲放妻书一道。
这不是某一个读书人写的&ldo;放妻书&rdo;,而是流行于敦煌一带民间通用的&ldo;放妻书&rdo;样本。夫妻好聚好散,相离不出恶声,正是文明的表现。
说到宋朝的女性,许多人都会想起&ldo;缠足&rdo;。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缠足始于宋代,并被宋朝理学家推波助澜,从缠足可见宋朝妇女深受礼教压迫云云。但实际上,缠足并非发端于宋,唐朝时已经出现了缠足的风气,有诗为证:温庭筠《锦鞋赋》:&ldo;耀粲织女之束足&rdo;;杜牧诗:&ldo;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rdo;从唐至宋,缠足只是流行于上层贵妇和妓女群体的风尚,社会绝大多数的女性是不缠足的。另外,宋人的缠足,指的是将女性足部缠得纤直一些,叫做&ldo;快上马&rdo;,并不是明清时代那种变态的&ldo;三寸金莲&rdo;。
缠足的兴起,也跟宋代理学家毫无关系。我们在宋朝的理学著作中找不出任何支持女子缠足的言论。恰恰相反,我们可以看到一部分理学家是明确反对缠足的。元代笔记《湛渊静语》说:&ldo;宋程伊川家妇女俱不裹足,不贯耳。后唐刘后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与五代贵族妇女之不尽缠足也。&rdo;程伊川即北宋大理学家程颐。程氏家族直至元代,都坚持不缠足。南宋的车若水在他的《脚气集》中也提出,&ldo;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rdo;这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对缠足陋习的控诉。提出控诉的车若水可是南宋大理学家朱熹的再传弟子。
大体来说,宋代的缠足风气,只是出于上层社会病态审美的产物,跟西欧的束腰、今日的隆胸时尚差不多。到元代时,才出现了性别压迫的意味。如元人伊世珍的《琅环记》称:&ldo;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rdo;但在宋代,妇女并不受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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