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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里。”
他说着,过去打开了一侧的衣柜门。
一溜儿的旗袍。
足足挂了三四十套,领口前襟样式不一,盘扣也各有千秋,七八分袖,长窄袖不一而足,式样齐全,几乎都是她原来爱穿的款式。
她放开他的手,踱步走过去,抬手,指尖顺着那一件件旗袍抚过去,感受到不同的面料,不同的花纹,不同的质感在指腹流窜。
很小的时候,她和弟弟星移总在姥姥的旗袍店里玩耍。
姥姥闲下来会跟她讲很多事。
关于如何为客人推荐颜色和款式,怎么应付难缠和要求多的客人,还有一些关于名流圈子的七七八八,光鲜亮丽。
不过她那时尚不懂人情世故,只当故事听。
阮慈却是听者有心,或许是因为从小听了太多这种事,崇媚上流社会,后来先是与暴发户起家的陈正宵结了婚,又借着给沈京墨妈妈做旗袍的机会,攀附上沈嘉致,热衷于跻身上流圈子乐此不疲,不惜败坏自己名声,不择手段。
她在那些年也不止一次地拷问过自己,离不开他,甘愿纠缠他,甘心留在他身边跟他贪欢至死,究竟是贪财,还是贪情。
自欺欺人地与他从她十七岁纠缠到三十岁。
她没有结婚。
他不择手段地与她从他二十二岁藕断丝连到他三十五岁。
他也没有结婚。
不禁想起了温烺那句话——
你们两个,到底是谁想耗死谁?
她读大学的那几年,他已被家中催婚过多次,相亲对象没少安排过,她有所耳闻。
甚至每每在心里盼着他赶紧结婚吧,这样就可以放她自由了。
一边又在心里的某个角落企盼他千万不要结婚。
她不知理由,只是每次他来巴黎见她,拥抱她,亲吻她,她得知他没被别的女人抢走,她就能欢畅一些。
也在他身边待得更心安理得一些。
她的手指在一件黑色旗袍上停顿。繁复的花纹,压着朵朵银线海棠,漂亮得晃人眼睛。
她很久没穿过旗袍了。
以前穿,是因为喜欢。小时候总在姥姥店里,见到来来往往,衣着光鲜的女人们选布料,量尺寸,试旗袍。
那时她就期盼,她长大了也要这么穿。
从前她在他面前,也是旗袍不离身的。甚至说,是想把这作为自己的一种特征,让他永远地记住她。
未来与另一个女人交颈厮磨时想起的是她。
与另一个女人共赴**时想起的是她。
与另一个女人海誓山盟时想起的是她。
她要他看到一朵花,一株草,一件华美的袍,甚至捕捉到一缕丝丝缕缕的玫瑰淡香,想起的,都是她。
她要他睹物思人,要他触景生情。
要他在和另一个人共度人生时,还时时刻刻对她念念不忘。
原来她以前这般的自私又疯魔吗?
陈旖旎一抬头,眼底已是一片潮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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