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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回,因为宝玉调戏彩霞,贾环不高兴,要用灯油烫瞎宝玉。烫伤宝玉后,由于王熙凤挑拨,赵姨娘遭王夫人骂了一阵,结果,赵姨娘同马道婆商量作法害死宝玉和王熙凤。
这是《红楼梦》中最奇怪的情节。因为作法的结果是宝玉和凤姐儿两个人因此失去理智,“宝玉将身一纵,离地跳有三四尺高,口内乱嚷乱叫,说起胡话来了。”“益发拿刀弄杖,寻死觅活的,闹得天翻地覆。”凤姐则“手持一把明晃晃钢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人就要杀人。”
这一回回目是:魇魔法姐弟逢五鬼。明确说,这失去理智的反常行为是因为魇魔法。
作法不可能有效,作者也不可能相信作法有效。那么他通过这样的描写,是要表达什么呢?
二人失去心智后,第二天,“他叔嫂二人愈发糊涂,不省人事,睡在床上,浑身火炭一般,口内无般不说。”
“他叔嫂二人……睡在床上,浑身火炭一般,口内无般不说。”单看后半句,是色情描写。
“把他二人都抬到王夫人的上房内。”
和尚道士来了之后,要求“将他二人安在一室之内”,“三十三日之后,包管身安病退。”
“少不得依言将他二人安放在王夫人卧室之内。”
即,两个人同床三十三天。
和尚还念了一首诗:粉渍脂痕污宝光,绮栊昼夜困鸳鸯。沉酣一梦终须醒,冤孽偿清好散场。
第一句,说贾珠因为好色,所以性灵被污。第二句,绮栊,是指华丽的屋子。就这一回内容,鸳鸯只能是贾珠与凤姐儿。
三四句,冤孽偿清,贾珠同李纨的情债,同凤姐的情债,都完结了。一死了之。
由此再往前推,写宝玉凤姐儿发狂发疯,两个人都拿了刀,推测他们要寻死自杀,殉情。
“看看三日光阴,那凤姐和宝玉躺在床上,亦发连气都将没了。”而且衣履棺材也都准备好了。
第四天早晨,宝玉说:“从今以后,我可不在你家了!”
这是临终之言。和尚来了念几句话不可能治病,所以,这两个人死了。
“爬灰的爬灰,养小叔的养小叔”,这些女人男人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书中写贾蓉见王熙凤借炕屏时,是“十七八的少年”,再发展到殉情,也还需要点时间,死时不上二十岁,同贾珠一致。
也就是1704年前后。
1704年,曹寅家中上演全本《长生殿》。1705年,曹寅去扬州刻书,可以理解为“名利之心大灰”,灰心,是不是因为最疼爱的儿子去世?
另一面,因为曹寅刻印《全唐诗》,“这年贾政又点了学差”,三十七回,秋爽斋偶结海棠社,大观园里,女诗人们结社作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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