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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第1页)

其次,他人又是很容易得罪的。比方说,一个&ldo;小媳妇&rdo;,每天早上,是应该早点起床干活服侍公婆呢,还是应该晚点起床多体贴一点丈夫呢?便很难掌握。结果是:起晚了得罪公婆,起早了又得罪丈夫。无论怎么样,都躲不过&ldo;得罪&rdo;二字。

他人之所以容易得罪,就因为&ldo;他人&rdo;不是&ldo;自己&rdo;。自己的心思尚且还不一定都&ldo;摸得透&rdo;;他人的想法,怎么就定能&ldo;吃得准?&rdo;吃不准,便会出错,而且很可能&ldo;错&rdo;了自己还不知道。比方说,前面说的那个小媳妇,就很可能会遇上这样的情况:丈夫孝敬父母,要她早起;公婆心疼儿子,要她晚起。这样,她的问题就会反过来变成&ldo;起晚了得罪丈夫,起早了得罪公婆&rdo;了。

更糟糕的是,她还可能会这样:起得早,丈夫恨她不懂温存,公婆也不领情,认为她是&ldo;作秀&rdo;;起得晚,公婆怨她不懂孝敬,丈夫也不满意,认为她是&ldo;偷懒&rdo;。这下子,她可真是&ldo;左右不是人&rdo;,怎么也不讨好了。这样想来,你说做人难不难呢?

做人之难,还不仅在于此。

众人人多嘴杂,意见分歧,标准不一,心思各异,倒也罢了。因为意见可以兼听,标准可以统一,心思可以猜测,多少总还可以有点希望。麻烦在于,所谓他人,既不是铁板一块的整体,又不是各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每个人,都不过是这网上的一个&ldo;结&rdo;。正所谓&ldo;牵一发而动全身&rdo;,你不小心得罪了某个人,其结果使很可能是得罪了这网上的一大片。

那么,一个人也不得罪,行么?也不行。因为人和人不一样。不得罪坏人,就得罪了好人;不得罪小人,就得罪了君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也都有自己的仇人。你得罪了一个人的朋友,固然是得罪了他;你不得罪他的仇人,没准也是得罪了他。何况朋友的朋友并不定都是朋友,仇人的仇人也不一定都是仇人。有&ldo;面和心不和&rdo;的假朋友,也有&ldo;捐弃前嫌,握手言和&rdo;的旧仇人,你哪里弄得清、看得懂?一不小心,就可能稀里糊涂地得罪了人。得罪了人,会怎么样呢?结果当然可能很多,但有一条是完全可能的,就是不把你&ldo;当人看&rdo;。因为你已经把决定自己&ldo;是不是人&rdo;的鉴定权、评价权和证明权都交给了他人。那么,得罪他人,岂非拒绝了这一鉴定、评价和证明,自己宣布自已&ldo;不是人&rdo;?

你既然自己不把自己当人,那就怪不得别人了。

因此,在中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万万不可轻易得罪人。咱们中国有那么多谁也不敢得罪的&ldo;老好人&rdo;,原因之一,只怕就在这里。

他人既然如此难以应付,那么,我们在做人时,不理睬他人,行么?

不行。因为我们做人的权利,不是&ldo;天赋&rdo;的,而是&ldo;人给&rdo;的。给我们权利的这个人,就是&ldo;他人&rdo;。在中国文化中,自己是不能称作&ldo;人&rdo;的。称作&ldo;人&rdo;

的都是&ldo;他人&rdo;。比方说&ldo;人不犯我,我不犯人&rdo;;&ldo;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do;;&ldo;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rdo;等等。在这些说法中,&ldo;人&rdo;总是与&ldo;我&rdo;、&ldo;己&rdo;、&ldo;吾&rdo;相对立的。既然只有他人才是&ldo;人&rdo;,才能给我们做人的权利,我们当然不能无视他人的存在,除非你不想做人。

但,即便是不想做人,也是不成的。请问,不做人,做什么呢?神仙做不了,做猫做狗也未必能如愿。所以,在中国,说一个人日子过得好,便说他&ldo;快活得像神仙&rdo;;说一个人境遇极差,便说他&ldo;连猪狗也不如&rdo;。乐似神仙,也就是说做人并不快活;猪狗不如,则是说还得做人。因为你倘若不去做人,那就连猪狗都做不了,岂非&ldo;猪狗不如&rdo;了

又有谁,愿意&ldo;猪狗不如&rdo;呢?

于是我们只好去做人,只好去看别人的脸色,听别人的闲话,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别人去评头论足,而把一肚子的委屈都留给自己。因为你既然决定做人,那么,别人当然也就有权对你的想法发表意见,对你的行为发表评论,对你的作风发表看法,也有权对你不接受他们的意见、评论和看法表示愤怒,并进而推论你&ldo;不会做人&rdo;,甚至&ldo;简直不是人&rdo;。至于你的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他可管不着,因为做人的是你自己,又不是他们。

于是,我们便不禁羡慕起西方人来。

还是西方人好。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上帝,自己反倒自由自在。也还是西方人合算,他们一次性得罪了上帝,便谁也不怕得罪了。不像咱们中国人,把&ldo;做人&rdo;的责任留给了自己,却把&ldo;是不是人&rdo;的决定权交给了别人。也不像咱们中国人,没有上帝好得罪,又不敢得罪他人,便只好去得罪自己。

那么,我们也去制造或进口一个上帝,然后也去得罪他,继而再宣布上自己也有&ldo;原罪&rdo;,也&ldo;天生是人&rdo;,行吗?

不行。

十天赋人权,还是约定人权

中国这块土地,不出产上帝,也无法进口(这问题说来话长,暂时不说也罢)。

因此即便贸然地引了进来,也会&ldo;水土不服&rdo;或者&ldo;变种&rdo;,比方说变成皇帝或圣人,而&ldo;原罪观念&rdo;则会变成&ldo;人性本恶&rdo;。&ldo;性恶&rdo;和&ldo;原罪&rdo;可是两回事。

原罪观念会引出什么样的逻辑结论,前而已经说了。性恶理论的逻辑结论却是:

既然人性本恶,那么,你要想成为一个好人,就得不断地改造世界观,当然也就得不断地&ldo;斗私批修&rdo;,&ldo;灵魂深处闹革命&rdo;。因为不通过这种改造,恶是不可能变成善的(无伪则性不能自美)。阿弥陀佛!这种理论的苦头我们可是吃够了,深知它也未必就比&ldo;性善论&rdo;(每个人天生都是好人,因此必须保持自己的清白)好多少,那就还是算了。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人权必须天赋,也不在于我们必须做人。做人从来就是必须和必要的,天赋人权的理论也有问题。什么权利是天赋的呢?想当然,大约生命权总是。如果连生命权都不是天赋的,其他权利如隐私权、思想权、言论权等等只怕就更难说。正因为生命权是天赋的,所以不能杀人,因为你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那么,杀人的人(杀人犯)呢?他的生命权是不是天赋的?如果说不是,则等于说某些人的人权小是天赋的;如果说是,则我们就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不能把他也杀了(反对死刑者的&ldo;理论依据&rdo;大体如此)。但不杀他,便等于说他可以杀人,而且杀了也白杀。一个人,如果有权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还有什么天赋人权可言?况且,个人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社会却没有这个权利,默认他对他人&ldo;天赋人权&rdo;的剥夺,这是什么道理,什么逻辑?

权利从来就是平等的,也是对等的。你要享有生命权,就必须同时尊重和保证他人的生命权;如果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社会就有权也剥夺你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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