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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六章 剐刑(第1页)

毛骧...大明第一任的锦衣卫指挥使,他呀...以前是朱元璋身边担任检校,深得朱元璋的信任。

他成为锦衣卫的第一任指挥使,朱元璋的意思也是让他背锅,毛骧也知道,他是心甘情愿的,毛骧一生杀人,三万是起步,还不带打折的。

但就是这个杀人无数的明朝第一特务,即使是清人修明史,也没有去抹黑他,其中原因可能只有一个...此人功大于过。

历史上,毛骧担任锦衣卫指挥使后,侦破的第一桩大案,就是“胡惟庸毒杀刘基”。

刘基刘伯温是不是被胡惟庸毒杀的,朱元璋心知肚明,但既然皇帝认为这件事是胡惟庸做的,那么毛骧的任务,就是找出胡惟庸的罪证。

在毛骧看来,胡惟庸有没有毒杀刘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皇帝要除掉这个敢跟皇帝分权的丞相。

于是毛骧开始在包括胡惟庸在内的所有文武重臣身边安插眼线,以至于后来那些大臣家里的厨子花匠,都变成了锦衣卫的人,至于王府将军府相府的护卫,有多少是锦衣卫安插进来的,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毛骧还创造性地发明了“美男计”:让一些英俊标致的年轻锦衣卫,以各种方式混进监视对象家中,成了寂寞侍妾的“干儿子”,有的则直接成了她们的地下情郎。

太傅、中书右丞相、参军国事兼太子少傅、魏国公徐达生活简朴为人谨慎,家风正派,毛骧无法安插眼线,就把徐达家的门房福寿发展成为卧底。

胡惟庸也不知道是咋想的,居然没经过认真考察,就要收买锦衣卫坐探福寿来毒杀徐达:“惟庸遂诱达阍者福寿以图达,为福寿所发。”

福寿上报给毛骧,毛骧上报给朱元璋,朱元璋“恍然大悟”:“胡惟庸居然敢预谋毒杀徐达,那么毒杀刘基这件事儿,肯定也是他干的!”

皇帝说是就是,毛骧要做的就是给皇帝提供“证据”,而且是确凿的“人证”。

这就有些强人所难了:胡惟庸一起去给刘基“看病”的那个太医也不知道被谁灭了口,知情人就剩下胡惟庸一个,锦衣卫权力再大,也不能去逮捕丞相呀。

能够被朱元璋选定为大明帝国首席特务,毛骧当然不是吃干饭的,在他眼里,“三木之下,无有不招”都是小儿科,他以一个特工的专业精神,发明了一种酷刑。

在这种酷刑比商纣王的炮烙还要残忍,就是铁打的金刚,也会变得无比乖巧,让他说啥就说啥。

为了找出胡惟庸毒杀刘基的罪证,毛骧抓了两个小人物:一个作风有问题,另一个偷了两颗瓜。这两个人不是完全无辜,所以毛骧对他们下手,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

毛骧把跟胡惟庸有关而被关进诏狱的囚犯都带到镇抚司(锦衣卫衙门,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请他们参观毛骧发明的“油煎馅饼”。

作为“诏狱十八酷刑”之首,“油煎馅饼”的具体操作办法,不能描述,咱们只须知道它比炮烙和请君入瓮更难受就行了——受刑者在铁锅里自己翻身,煎得滋滋直冒油,可是把旁观者吓坏了。

毛骧之所以煎偷人和偷瓜二贼而不煎跟胡惟庸有关的囚犯,是因为他要把这些人全须全尾地送到三法司大堂之上,以表明自己取得供词并没有采用非常手段。

毛骧的一片苦心没有白费,他成功拿到了胡惟庸毒杀刘基的口供吗,不止一个“知情人”证实是胡惟庸指使太医下毒并把太医灭口。

毛骧成功侦破“胡惟庸毒杀刘基案”,却并没有草草结案,而是顺藤摸瓜,又把李善长也挖了出来:有人作证,说李善长经常到胡惟庸家密谋,每次都是后半夜才出来——这明显是伪证,即使密谋,也应该是胡惟庸去找李善长。

但是不管证言真伪,朱元璋是相信了,而且还把这件事写成纸条,粘在屏风上。朱元璋这个习惯,大家都知道,只要被名字写在纸条上,那个人肯定活不长了。

胡惟庸一案,四分之三朝臣被卷入,三万人被杀,这一切都是朱元璋授意,毛骧亲自指挥,甚至行刑这样的苦活累活,也是锦衣卫一手包办。

但就是这样一个杀人如麻的锦衣卫指挥使、明朝第一特务,清人修《明史》,不但没有叱骂抹黑,反而用寥寥数笔,记载了他的功绩,并对他的死表示惋惜。

为什么...?

很简单,毛骧是朱元璋手中的一把利刀,他铲除胡惟庸,实际是割掉了胡惟庸这个毒瘤,他平叛抗倭,更是立下了赫赫战功。

因为毛骧立功颇多,而且最后也因为胡惟庸案被处死,所以后世提起明朝特务,只骂刘瑾魏忠贤,却很少有人骂毛骧,骂陆炳的好像也不多。

这时候我们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只要有功于国,就不会被忘记,不管是哪个朝代修史,基本都不会抹黑抗倭有功之臣....!

.........................

谨身殿中,毛骧那是摩拳擦掌,锦衣卫送上来一套刀具,跟着还将善财给脱光了,绑在一颗柱子上,这个时候,毛骧拿出一把小刀来到朱元璋的面前道:“陛下...臣要施展的刑罚为剐刑,一般人下手行刑可以下刀三十二为极限,但是臣可以下刀十八天,一共三百六十刀。”

要知道这个剐刑由来已久,不是明朝发明的刑罚,这种刑罚从汉朝开始,慢慢的延续和变化,一直到了元朝,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元朝正式将“凌迟”明定为刑法的一种死刑。

其次的重点是,他们将它视为蛮族对汉人宣扬威权的工具,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元朝法律和南宋末年一样,将凌迟予以合法化。

元朝初年,凌迟不再成为暴动镇压、危险宗派的一种极端手段,而成为特殊犯罪的常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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