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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印第安重生(..)”!
伦敦。
在英国本土的几个大城市当中,格拉斯哥差不多位于最北边,而伦敦则近乎最南部,两者相距五百多公里。
以这个时代的火车速度,即使不考虑中途停靠、换乘的时间,去一趟也要十几个小时。
事实上,这段颠簸的旅途成为了马哨坐过的最漫长的一次火车,不论前世今生,他都没有连续坐过二三十个小时的火车。
抵达伦敦时,正是一个清晨,弥漫在街道上的雾气让马哨稍稍领略了“雾都”的风采。
也只是稍稍。
后世,那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烟雾事件导致了数千英国人死亡,举世为之震惊。
而在1848年的当下,第二次工业革命刚刚萌芽,伦敦的雾霾还没有那么夸张。
不过马哨并不能确定这雾霾到底练成了几分火候,因此他还是戴上了口罩,也让同行的其他人都戴上。
得益于先进卫生知识在阿帕奇部落当中的普及,马哨的部下们自是都欣然戴上口罩。
当然,就算他们不懂,也不会质疑马哨的决定。
汤姆森倒是有些不解,指了指马哨脸上以及递过来的口罩,不禁疑问道:“为什么戴这个东西?”
“为了我们呼吸道的健康。”马哨解释说,“这些雾霾本质上是一种灰尘,当然少吸为好。”
汤姆森显然不以为意,笑了笑:“或许是吧,但这也太小题大做了!”
“要知道,伦敦的雾气可是一大景致,有些初来伦敦的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深呼吸、品尝这些雾气。”他又说。
汤姆森说的是实话。
作为日不落大英帝国绝对的核心,伦敦这座世界第一大城市,在很多人心目中简直可以用“神圣”来形容。
这样一座神圣的城市,放个屁都是香的,一群人凑过来吸。
后世有人说美国的空气是香甜的,这根本不算什么。
此时以及接下来的一百年内,伦敦连雾霾都是香甜的。
无知的人们选择臣服于感官上的浪漫体验,对自己颅内分泌的多巴胺顶礼膜拜,在他们看来,能吸伦敦的雾霾就是最大的荣幸。
“我知道一家不错的酒店,跟我来吧。”汤姆森说,“我们得在那里住几天,等焦耳也到了之后,我们一起出发去剑桥。”
“好。”马哨点头。
众人随即便在汤姆森的带领下,住进了一家并不豪华但还算舒服的酒店。
然后汤姆森就外出拜访朋友去了。
马哨等人则多待在酒店等他回来,也等焦耳赶到,除此之外,有时也会外出逛逛。
马哨本来以为,凭借着自己惊人的体型,绝大多数麻烦都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极少数没有被扼杀的,也应该以比较隐晦、克制的形式呈现,没人愿意与一个二百多斤的大力士发生肢体冲突。
然而事实证明,马哨错了。
又或者说,伦敦这座人口超过两百万的超级大城市,实在是人才济济,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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