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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这么久,久到他以为翻篇了,字帖的事都没人再提,别说他,敏敏自己恐怕也没惦记过,这次随信送来的东西里面居然出现了这样一支怪笔。
那应该是笔把。
它不是用羊毫狼毫做的笔尖,而是个薄薄的金属片,同纸接触的地方尖尖的,这个同样是蘸墨使用,把笔尖充分浸泡在墨汁里面提起来就能看到金属片上会裹着一些墨水,蘸一次就能写完一行字,看妹妹用着还挺顺手,写出来的字细细小小的,但的确比她用毛笔写的规整好看。
戚鸿一个心痒痒,也上手了。
事实证明,就算软笔字更难把控力道,要让一个从来只写软笔习惯了软笔的人突然转去写硬笔,他也一样不习惯。
用软笔的握笔方式写硬笔,笔尖会立起来,不那么顺滑。
要在最佳角度就得调整握笔姿势,换了姿势不得习惯个十天半月?
戚鸿暂时没能驾驭这个蘸水笔,但他看过戚敏用,觉得戚敏和这个笔确实还挺搭配的。“之前妹妹在回信上嘴硬了一下,没想到那边居然当真了,还满足了她不讲道理的愿望。”
戚敏插嘴:“不是愿望,我就随口说说。”
“还辩什么啊,敏你把那个笔拿出来给咱爹看看。”
眼见老爹很有兴趣,戚敏还能藏着掖着?
自不能。
她回房去将笔拿来,顺带取了砚台,加水研出墨汁。戚敏研墨时,戚秀才已拿过那蘸水笔打量起来——
“是笔的样子,有竿有尖儿,可这硬邦邦的如何运墨?又怎么写字?”
他看得差不多,墨汁也磨得差不多,戚敏伸手让老爹把笔递过来,把笔尖放平在墨汁里一蘸,随后才竖起来将多余的墨汁沥去,往哥哥帮忙铺好的纸上随意写了个“戚”字。
“您看,这笔就是这么用的。握的位置靠下一点,手腕不必悬空大可直接搁在桌上,字还是那么写,手感不大一样这个习惯一下应该就好了。”
解释之余,戚敏有写了两句吉祥话,看她用得这么顺手写出来的字也挺端正,好像比她用毛笔写的还漂亮点,当爹的有些心痒痒:
已知敏敏的毛笔字还差得远,换成这个笔之后写出来好像比不大能看的毛笔字好看一些,由此戚秀才得出了个错误的结论,他以为这个笔还能帮助提升书法水平。
等他在旁边坐下,接过来,亲手一试用。
这……
……
和想象中的不一样。
这梆硬的笔尖无法通过力道来彰显韵味,同样的写字,意思比正常差了好多。别说让字变得更好看,它都够呛能保持本来的意境,戚秀才十分的认真也就能写出正常三四分的水平……要知道用毛笔的话,以他半生功力,哪怕没感觉随意的写也得有个六七分。
看得出这玩意儿不好做,笔尖那么细,工匠没少费力气吧。
心意确实到了位了,但它不是鸡肋吗?
乍一下,戚秀才真体会不到硬笔的好,他没用顺手,这还别扭着呢,暂时感受不到硬笔相较于软笔的优势……没觉察出优势,反倒品出了不足,说鸡肋都是客气的,没直接说做这个吃饱了撑的。
但很快他疑惑了,转头问女儿:“敏敏我看你用的挺顺手,这里面有诀窍吗?”
“……多练?”
“你不也是今儿才接触这个笔?怎么用那么好?”
也不能说我以前天天写啊,戚敏顺口扯了个谎:“可能是以前没少拿棍子笔划?我认字那会儿咱家没现在宽裕,上纸的时候不那么多。”
戚秀才一想,这倒是实情。
文房四宝就没有便宜的,当初敏敏是顺带跟她哥一起学的字,说是一起学的,但是他俩的态度和追求显然不同,这个时代男女地位跟后世大不相同,女孩们是没有机会认真去读书应试的,认字也就是避免被蒙被诓给自己长长见识。
时代决定了读书人金贵,别的不说,就算活不下去了要卖身去做奴婢,能认几个字的都能多卖些钱,当初让女儿跟儿子一起学字都是戚秀才觉悟高,也是他疼这闺女。
学归学,两人学法却不同。
戚鸿之后要去书院深造还要参加考试,他从小就要执笔,得练出一手工整的字,笔墨纸是省不了的。你总不能期待一个每天用指头或者木棍子比划的人一换到毛笔就行云流水。
戚敏不一样呀。
她写得最漂亮就是自己的名字,平时学字或者拿手指蘸水在桌上比划,或者拿小石头或木棍在地上划拉,多数的字她认得,也会写,但只是会写,绝称不上漂亮。
这是没有办法的,戚秀才一人供一家,他作为启蒙先生经济情况比下蛮力的好一些,但也不足以在供完全家的吃穿之后还要负担三个人的笔墨纸,他自己每个月就要用去不少,算上儿子的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了。
回想起这些,戚秀才又有些愧疚。
心说自家姑娘是绝好的姑娘,当爹的却没给她绝好得条件,总感觉对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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