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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狂狼(06)
刑侦局,副局长办公室。
“被害人孟珊,35岁,在主城区还没有禁止丧礼团队的演出之前,她是一个名叫‘怀念’演出团队的歌手。”明恕刚吃完饭,嘴唇和鼻尖轻微翻红,“她没有结婚,随父母住在光丹路,在她当歌手时,她的父母和那条街上的大多数人一样,做的是丧事生意。五年前,孟珊的母亲佐群死于类风湿,一周前,她的父亲孟勇辉死于肺癌,她……”
“等一下。”萧遇安打断,“你们调查的结果是,佐群‘死于’类风湿?”
“我表达不准确。”明恕说:“佐群是因为忍受不了类风湿的痛苦,在家中服安眠药自杀。”
萧遇安问:“自杀有疑点吗?”
“孟家的三人现在都已经死了,有疑点也无法证实。”明恕说:“我的判断是,佐群确实是自杀,而她的家人在明知她服用安眠药的情况下,没有将她紧急送医。孟家我去看过,两室一厅的房子,面积才六十来平,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佐群服药,另外两人完全不知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们不紧急送医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知道类风湿实在太痛苦,亲人难以承受,与其受苦,不如尽早解脱,二是因为类风湿的治疗费用不低,照顾类风湿病人也是一项消磨心智的工作,所以本就希望佐群早些去世。”
萧遇安点头,“继续。”
“孟珊没有结过婚,初中文化,演出被禁之后,她失去收入来源,打过零工,现在在一家叫‘龙女设计工作室’的地方上班,我已经安排人去这个工作室调查。”明恕接着道:“孟家的丧事生意做得不好,佐群治病几乎将家里的储蓄耗尽,最近五年,他们没有再做生意,家中的开销全靠孟珊打工。从手机和网络上的通讯记录来看,孟珊没有朋友,近来与她有过联系的只有她的同事。我们在光丹路走访得知,在佐群去世后,孟勇辉就像变了一个人,与孟珊的关系非常糟糕。孟家经常传出父女俩的吵架声,不止一人听到孟珊咒骂孟勇辉去死。”
萧遇安站在明恕对面的办公桌边,身体微靠在桌沿,不像在外人面前站得那么挺拔。
但即便是这样一个慵懒的姿势,由他摆出来,仍具有几分威严。
“你是不是想到刚回来时查的那个案子了?”萧遇安说。
作者墓心,一个对父母极端敬爱的人,认为不孝的人通通该死,并杀害了不敬父母的人。
明恕眼皮撑了下,往沙发上一靠,“想是想到了,但那个案子是个例,无数人里才出一个墓心,见到不孝者就动手杀害。虽然不排除还有这样的人,但可能性很低。不过孟珊的死亡时间确实让人在意。”
“孟勇辉火化之后的第三天,孟珊就被人杀害了。”萧遇安说:“够巧。”
“肖满和我说,孟家有很明显的清理痕迹,地板上没有足迹——连孟珊的都没有,但鲁米诺测试有反应,地面存在少量血迹。”明恕说:“现在能够确定,孟家就是第一现场。孟勇辉死后,孟珊独居,房门没有被破坏的痕迹,窗户没有攀爬痕迹,凶手进入孟家有两种可能,一是尾随,在孟珊开门时冲进去,二是敲门,孟珊主动开门。难说两人是不是认识,因为就算是陌生人,随便找一个理由敲门,孟珊也有可能开门。”
明恕停下两秒,整理思路,又道:“从孟家门口到楼下,有一道拖拽痕迹,是床单一类的棉布造成,怀疑凶手正是用棉布包裹并拖拽的方式,将孟珊的尸体转移到楼下,然后用某种交通工具运走。光丹路的大路上有监控,但是像孟家所在的这种别巷,一个摄像头都没有,很难从监控这条途径锁定凶手。只能从邻居听到声响的时间判断,命案发生在12月11号晚上11点到12点之间,邢老师从尸斑的分布判断,凶手是在作案后不久就转移了尸体,这个时间不会晚于凌晨4点。”
萧遇安说:“我看过尸检报告,凶手只在孟珊的头部击打了两次,孟珊嘴里有21根白色狗毛。”
“这也是我很在意的地方。”明恕说:“尸体状态能够反映凶手作案时的心理,钝器击打两次,没有被侵丨犯,衣服没有被脱下,这说明凶手当时非常清醒冷静,他既不需要以反复击打的方式泄愤,也非常确定自己两锤下去,孟珊一定会死。他挥锤,就是为了杀死孟珊。激丨情作案的可能也可以排除,因为第一,他携带了工具,第二,激丨情作案多半伴随泄愤。这里我觉得很奇怪,他好像杀掉孟珊,就只是杀掉了。”
“入室杀人,没有侵丨犯被害人,没有拿走钱财,自始至终保持冷静,能两下解决对方,就不第三次挥锤,事后还将现场处理干净,连消毒剂都准备好了。”萧遇安说:“你的感觉没错,这样一个凶手,要的不应该只是杀死孟珊这么简单。他是想通过杀死孟珊,达成某种目的,这个目的必然与他放在孟珊嘴里的21根狗毛有关。”
明恕问:“哥,这21根狗毛你联想到了什么?”
“狗毛本身能联想到的很多,但凶手没有将狗毛放在别的地方,而是放在被害人舌头下方,藏得很深,流浪狗咬走了被害人的部分舌头,但这戳狗毛留了下来。”萧遇安说:“另一方面,风水巷是流浪狗的天堂,它们不仅在那里觅食,还在那里过冬。凶手将尸体扔在风水巷的垃圾桶,不会想不到尸体会被野狗啃食。有种可能是,他要的就是孟珊的尸体被啃食。这两点综合起来——将狗毛藏在孟珊的舌头下,用孟珊的尸体喂流浪狗,这是一种报复,外加嘲讽。”
“——你不是爱吃狗肉吗?我让你吃!”明恕理解到了萧遇安的意思,设想凶手的口吻道:“但你现在已经没办法再吃了!看看,是你被它们吃!”
“凶手也许是个极端的动物保护者,尤其热爱狗,孟珊则是个狗肉爱好者。”萧遇安说着一顿,“但这只是一种推论,没有证据支撑。”
明恕又想起孟珊下唇那个仅有3毫米的锐器伤,“凶手将孟珊丢在风水巷的原因,我们的想法都差不多——他是故意让流浪狗去啃咬孟珊。但啃咬的原因又是什么?哥,刚才你提出的是,凶手爱狗,让狗亲自去报复孟珊,但我之前想的是,他想遮掩他在孟珊下唇割出来的伤口。”
萧遇安说:“照你的思路,孟珊的嘴唇就是凶手的目的。嘴唇代表语言能力,凶手杀害孟珊,也许是象征‘祸从口出’,这就跟一些凶手在作案后割掉被害人的舌头类似。”
“假如是这样,那孟珊要么说过什么得罪凶手的话,要么知道凶手的秘密,他们是熟人。”明恕说完压了压唇角,神情有几分欲言又止。
萧遇安:“嗯?”
“刚知道尸体面部被啃食时,我想到了凶手‘吃人’的可能,但邢老师给我否定了。”明恕说:“这个3毫米的伤出现得怪异,可能是因为先入为主吧,我还是老往‘吃人’上想。”
“凶手割掉孟珊的下唇,然后吃掉。”萧遇安顿了几秒,“孟珊的下唇非常吸引凶手?”
说着,萧遇安绕到电脑前,点开了几张孟珊的照片。
忽略土气的打扮,孟珊其实是个很漂亮的女人,脸蛋小,五官精致,1米63的身高在冬邺市的女性中不算矮,身材匀称,笑起来时脸上有一个小小的酒窝,看上去比实际年纪年轻不少。
“她最突出的是哪里?”萧遇安问,“别深入思考,就第一感觉。”
“眉毛。”明恕说:“她的眉毛最吸引我。你呢?”
萧遇安说:“眼睛。”
明恕抄起手,“看来我们的意见不统一。”
“既然如此,凶手第一眼注意到的也有可能是她的嘴唇。”萧遇安说:“当然,这只是从你的‘吃人’判断中得出的结论。”
明恕低头想了半天,突然注意到桌上的一个小铁盒,“这什么?玫瑰糖?你居然会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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