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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漫长的学习、成长过程中,要想从不犯错,每件事都达到理想状态,对血肉之躯的人而言显然是不可能的。
生而为猫狗,表面上,幼崽也会受到亲代的一些抚养,但却不是必须。
除生命最初阶段,幼崽必须从亲代获得生存必须的营养物质,以及视环境而定的一些安全保护,在猫狗的短暂一生中,绝大多数时间内,其都并不需要、也没有条件与其他同类建立紧密的联系。
另有一些物种,个体会结成相对紧密的群体,譬如狼群,蜂群,群体中的个体还会有紧密的分工与合作。
将这些群体,视为生物群体化、社会化的雏形,倒也未尝不可。
而人类社会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形呢,相比狼群,蜂群,其实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只有社会成员间利益联系的程度之差异。
人类社会,规模庞大、体系繁杂,成员之间的利益盘根错节,制定怎样的规则,去协调、折衷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即便先不谈“生产关系”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只看社会生活的表象,对少年而言,也的确是极大的认知与思维挑战。
对社会中一系列规则,与同类打交道的技巧,如何趋利避害,这些对一个人而言,绝不是生下来就能明白。
非但如此,由于环境、亲代与自身认知的偏差,不少人直到生理意义上的成年,
仍未切实的理解这一切规则。
这种人,在旧时代的网络上,被冠以“巨婴”的贬损性称呼,阿达民对此深以为然。
但是对还在学习成长过程中的少年,伴随而生的错误、乃至恶行,又如何处理,这就是旧时代所有国家面对的一大难题。
这种问题,本质上是进行取舍,在“允许少年学习成长”与“保障社会成员利益”之间的折冲樽俎,而最好不要亮出刑罚的大棒,本意很好,实践中却漏洞百出,时而让来自地狱的小恶魔逃脱制裁,甚至让其发育成大恶魔。
允许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适当犯错,这一理论上正确的论断,究竟错在哪里。
错的,并非理论,而是这理论的前置条件,被某些或蠢或坏的家伙有意无意的无视,并简单粗暴的应用于现实社会。
成长过程中的人,一般而言,犯错是必然的,严刑峻法也无法杜绝。
少年,往往没有准确评估自身及他人利益的能力,从这种意义上,在某些时候,其更近似于第i类精神病患,甚至看不出行为的获利与惩罚的损失,哪一个更大,除非立即暴力惩戒,其他手段的效果都很有限。
但也必须看到,理论上,成长在一个平和社会中的少年,犯下此类严重错误的概率是极小的,甚至可以认为“实践上等于零”。
一个呱呱坠地,开始学习怎样做人的幼儿,在理想情况下,成长过程中仍难免犯错,但至多也只是抢夺玩具,恶语伤人,甚而乱发脾气扔东西,或者和同伴发生肢体冲突,这些当然不是什么好的行为,其后果却相当有限。
但凡有适当的教育,养护,如果没有一个充满戾气、遍地恶棍的社会环境,任何少年都不会习得凶杀、抢劫、强-暴乃至投毒的极端恶行。
如果没有这些后果严重、且后果不可逆的恶行,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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