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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天一般都黑的比较晚,即使这样,十二岁的夜夕上完舞蹈课出来,天都摸黑了。背着书包,一蹦一跳的往自家小区走去。
舞蹈补习班离小区不是很远,但要经过一个胡同,而这个胡同每到天黑后都有流浪狗,流浪猫,甚至还有流浪的人在那过夜。一般天黑后小女孩独自一人是不敢从那里经过的,偏偏夜夕却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主,再加上十岁之前就有了跆拳道黑带的实力。
走进胡同里,小风吹的凉嗖嗖的,周围都是黑漆漆的,只有旁边居民楼上有一个路灯,因为有些年头了,灯光不是太亮,所以照明的范围也就小了很多。
夜夕边走边跳,嘴里还哼着小曲儿,不时的还能听见蟋蟀的叫声。
过了路灯大概五六米左右的地方传来了一阵虚弱的猫叫声,不由得吸引住了夜夕,因为本来就是一个爱猫的人,所以不由得就想找到它,把它带回家。顺着猫叫声的方向,夜夕来到了居民楼下的一个非常窄的过道里。路过这里的人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这个过道。夜夕想都没想直接走了进去,因为比较瘦,所以对于她来说这个过道刚刚好。
当她走到最里面时看见了一只小奶猫,可怜兮兮的在地上趴着。猫咪好像明白了什么,撑起颤颤巍巍的腿向里面爬去,夜夕好奇的跟着它,大概爬了两三米的距离,停了下来,用嘴咬住一块黑色的布,在用力的往外拉,夜夕好奇的往前看了一眼,眼前的一幕使她眼睛睁的贼大贼大的,只见地上躺了一个小男孩,看着跟夜泽晨差不多大,满脸都是血,看不清楚五官。夜夕大胆的向前试探一下,还有呼吸。
“虽然不知道你是谁,经历了什么,看着这一身的伤肯定很疼吧,走吧,我带你回我家”说着夜夕向前拉着他的胳膊放到自己脖子上,一手拉着脖子上的手,一手抱住他的腰,用力的把他拉了起来,扶着他慢慢的向着家走去。
夜夕的家住在港城的平民区。港城很大很大,它主要是以经济建设迅速发展起来的,其中便是以萧家的萧氏集团为主,在港城,萧氏集团几乎涉及了所有领域,可以说,萧家就是港城的天。而后的楚家,顾家,秦家都是仅次于萧家的超级财团家族。萧家的地位在港城敢说第二,就没人敢说第一,所以萧家有一定的土地拥有权。听说当时的萧家家主是老太爷萧鸿泰,老太爷下令将萧氏拥有的土地,建设成港城的中心,也就是现在的——爵之城。而夜夕的家距离港城的中心城市——爵之城有很远的距离。是一个普通而又有点破旧的居民小区,安保工作很差,但这里的人都生活的比较和谐。
夜夕扶着小孩回到家,刚打开门,屋内的父母都齐刷刷的向着门口看去,只见自己的女儿扶着一个满身血的小孩回来了。
“小夕,这是谁?怎么受伤了?你有没有事啊?”夜夕的妈妈宁雨着急的问
一旁的爸爸夜枫赶紧扶过女儿手里的男孩,往沙发走去。边走边问“小夕啊,这小孩是谁啊?”
“爸爸妈妈,我没事,就是我上完舞蹈课回来路过那个小胡同的时候听见有猫叫声,就忍不住的进去看看,谁知道小猫旁边躺了一个人,就是他,当时看见他在那躺着,我以为死了呢,上前试了试他的呼吸,还有呼吸,而且我也不知道他是谁,看着跟老弟差不多大,挺可怜的,所以就把他带回来了。”夜夕说完还瞅了躺在沙发上的男孩一眼。
“好,只要你没事就行,小夕,去把咱家的医药箱拿来,我先给他止血,不然这孩子一会要失血过多了”宁雨说完连忙去洗手间打了一盆热水,拿来一条干净的毛巾,准备给他擦拭。
一旁的爸爸夜枫早已将医药箱拿了过来,幸好夜夕的妈妈是医生,很快在她的帮助下,把小男孩全身检查了一遍,腹部有一个刀口,头上也有个小口。宁雨把他的伤口清理干净,涂上药,用白纱布包扎起来。
刚清洗完自己的夜夕,穿好睡衣,手里拿着毛巾擦拭着头发,向着沙发前走去,看到沙发上的人,顿时夜夕呆住了,脑子里冒出一句“这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好看的男孩子”经过妈妈的清理,原本很脏的小孩,此时变得很帅气,长长的睫毛卷翘着,搭在脸上,高挺的鼻梁。这才还是个小孩都这么好看这要是长大了得祸害多少个姑娘啊!
一旁的宁雨,看到女儿犯花痴的样子,调侃道“小夕,又看着帅哥走不动啦?要不要明天妈妈帮你问问他,有没有定娃娃亲?咱们好把这女婿拿下!”
听着妈妈的调侃,夜夕脸瞬间红了,反驳道“妈妈,我才不要呢,他太小了,看样子跟小晨差不多大,再说啦,他确实好看,但是我们家的颜值也不差啊,爸爸跟小晨那都是校草级别的。”
说完夜夕径直走回房间睡觉了,宁雨看见女儿的样子不由得笑起来了。转头让在洗手间忙着的夜爸爸,把男孩抱到了小晨的房间,因为放暑假了,小晨去舅舅家。正好这个男孩今天可以住在小晨的房间。
半夜醒来,夜夕起床上厕所,不放心那个男孩,又去了小晨的房间看他。看着满脸通红,来回扭动,嘴里还不停念念的男孩,夜夕感觉不对,用手摸了他额头,发烧了。夜夕想都没有想赶紧去了爸爸妈妈的房间,把妈妈叫醒。
宁雨赶紧起床,打来一盆热水,拿来毛巾,给他擦拭,降温,旁边的夜夕看着妈妈,辛苦工作一天,还要帮她照顾这个男孩,所以她主动承担起帮男孩退烧的责任,让妈妈去休息了。按照妈妈说的,夜夕隔二十分钟帮他擦拭一次。终于到了凌晨四点半,男孩的烧终于退了,夜夕也回房间休息了。
早上八点半,爸爸夜枫上班去了,家里就剩妈妈宁雨和夜夕。
萧爵醒了过来,想起昨晚被人追杀,受了伤自己躲在了一条小胡同里,昏睡过去,等再醒来便看见眼前的陌生环境,不由得提高了警惕。就在这时,宁雨端着一碗粥进了房间,看见男孩醒了。
“你醒啦,饿了吧,吃碗粥吧,昨晚你晕倒在胡同里了,我闺女把你带回来了,你叫什么名字?家住在那里?怎么你一个人在外面还受了这么严重的伤?看你跟我儿子差不多大,就拿了他的新衣服给你换上了,希望你不要介意啊!”
听了女人的话,萧爵心中的警惕稍微放松了点,对着女人说“不会,谢谢!”
“我叫宁雨,小夕的朋友都叫我宁姨,你也可以这么喊我”宁雨看着眼前的小帅锅笑了笑
“好的,宁姨,我该走了,我的家人来接我了,多谢宁姨的救命之恩,我会铭记在心!也多谢宁姨的粥。”说完男孩下床穿好拖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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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爵在他醒来后第一时间打开了自己手表里的定位系统,这个定位系统比较特殊,既能检测佩戴者的心率和体温,还能定位。但由于还在实验阶段,所以定位器刚开启时并不稳定。在萧白收到定位的地点时已经是两个小时后了。
萧爵站在居民楼小区门口旁边的树下,脸上写满了“生人勿近”四个字,不一会儿八辆劳斯莱斯幻影停在他面前,助理萧白从车上下来。
“爷,您没事吧,刚刚查到昨晚劫杀你的人是赤炎会,是因为上次在明洙码头,他们动了我们的人,我们把他们价值十亿的货给毁了,所以……”萧白说完,看了一眼萧爵,连忙低下头。
“今晚,灭了,上车”说完,萧爵上了车。
“是,爷”萧白说完上了副驾驶。车子缓缓行驶,离开了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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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点多的时候夜夕醒来听见妈妈说那个男孩走了的时候,心里不由得一阵失落,别人都说:小孩子小的时候见的人或事过段时间都会忘记,可夜夕不一样,她记得他,表面上忘记了,可每次从初遇他的过道经过时都会停留一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某一年的春天,过道里长出了一朵微小的蔷薇花,粉红色的。夜夕忙着回家查了一下资料,才知道它叫粉红蔷薇花,它还有个很好的花语:我想与你过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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