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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却笑了。
他轻声问了一句:“往前走?可你想往哪走?唐宁街十号吗?”
兰斯沉默地望着他,一语不发。
詹姆斯的唇角不禁勾起一个极为讽刺的弧度:“你他妈到底还想要什么,兰斯?名,我们有了;钱,银行账户的数字我都他妈的数不清,你还想要什么?”
两人又一次不欢而散。
可奇怪的是,詹姆斯这一次心中没有任何感觉,甚至没有了以往的那种痛苦和挣扎。
但他在日记中,却近乎残忍地剖析着自己:[比起兰斯,更虚伪的人一直是我。]
[不管是西奥,还是鲍德温的离开,除了争吵和酗酒外,我没有做出过任何实质性的行为,因为我爱兰斯,比起他们,我更爱兰斯。我为了爱情,放弃了友情。我表面上什么都没做,其实早就让自己站在了兰斯这边……]
[如果一个人什么事都不去做,那就永远不会犯错;可如果一个人主动去做事的话,不管事情做得好,还是坏,别人总能从中挑出一堆问题来。]
[在我埋怨兰斯冷酷、无情、控制欲强的时候,他只不过是一直在努力做事而已。他一直目标明确地做着自认为正确的事……而没能让他意识到走偏了路,甚至让他把自己封闭到一个孤立无援的世界里,那应该是我的失败。]
[如今,他继续朝着自以为正确的方向走,可我却不知道该怎么拉回他。]
[我该怎么办?]
在这里,他很困惑地写:[我他妈成了明星,那么多的人望着舞台上的我尖叫,像膜拜神一样的望着我,好像我无所不能,可我为什么依然感到无助?]
然后,他又自问自答地写:[是了,我唱歌好听,也不可能一夜变天才。我其实……其实仍然是很多年前的那个,那个缩在角落里,连他妈abc都念不出来的蠢货!]
当晚,詹姆斯流着泪,笨拙又认真地给兰斯写了一封信,把当面说不出口的话写在了信里……
他偷偷地跑过去,把信塞进了兰斯卧室的门缝里,试图做最后的努力:
——我不要很多的名气,只要你弹吉他,我唱歌。
——我也不要很多的钱,只要有饭吃、有衣服穿,脑袋顶上再有个天花板,能和你在一起就行。
——所以,你能不能回到十九岁?
——那个连唱一首通俗歌曲幸福快乐就好来糊口都不愿意,坚持不与世界妥协,坚持要唱摇滚的十九岁兰斯。
——兰斯,我最爱的人!
——你忘记了吗?
——音乐的荣耀,从来不是什么首相的夸赞,也不在于什么进入唐宁街十号的所谓认可。
——音乐的荣耀,仅仅是听的人兴奋地拍拍手、或者跺跺脚,然后,眼睛亮晶晶地说上一句‘真好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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