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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十九岁。如果我能活到今年八月七日,我就九十五岁了。今天早晨一想到此,我就打算继续活下去。嗯,我想你会认为过去肯定有很多值得回忆。
一八四二年我出生在托伊河的分岔口。孩子,你爷爷于一八二八年出生在同一地点。他爸爸比尔·彭特兰,也就是你曾祖父,孩子,是在革命战争刚刚结束后搬到那个地区、并在托伊河的分岔口定居下来的。那条河的真正的印第安名字叫艾斯塔托伊,但白人常常简称它为托伊,从那以后,人们就称它为托伊河。
当然,那些年月里,到处都是印第安人的地盘。我曾听说当年是切罗基人帮助比尔·彭特兰建造了他最初的住所,他有几个孩子就出生在那里。我还听说,比尔·彭特兰的祖父是在大革命前从苏格兰来到这里的,他们共有三兄弟。我听说当时这个国家就他们三人姓彭特兰。如果你在别处遇见一位姓彭特兰的人,那就可以断定他是这三人之一的后嗣。
你听着,正如我刚才所说,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刚满十七岁。那天早晨七点三十分,我从家里出发,走了一整天才来到克灵曼。吉姆·威沃前一天晚上就从自己居住的大胡桃林来到我家,同我待在一起。现在他同我一道前行。他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现在我们一起踏上了漫长、疲惫的旅程——我们那天早晨出发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知道。
从我们住的地方到克灵曼足足有二十英里路,我想今天的人们可能会认为二十英里是相当漫长的一段路,但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这根本算不了什么。我们都擅长跋涉。乖乖,吉姆·威沃能够不间断地连续走上一整天。
吉姆身材高大,而我则很矮小,跟现在你在大街上见到的我差不多,只比当时干瘪了一点儿。但不管他走到哪儿,我都能跟得上他。我们在十二点之前抵达了克灵曼——那又是一个大热天。当天下午三点钟的时候,我们已经赶上了二十九团,并加入其中。从那时起,一直到战争结束,我一直待在这支队伍中。不管三七二十一,当晚我就参了军,那时我十九岁,从那天起,四年内我没再回过家。
孩子,你舅爷巴克斯早就到了弗吉尼亚:我们之所以知道他的情况是因为收到了他的来信。他一开始就加入了第十四团。他已经到达了马纳萨斯[4],我想从那时起,一直到接下来的四年里,他参加了弗吉尼亚境内发生的每场战役。安提塔姆战役[5]中,他负了伤,一连数月卧床不起。
即使在当年那种年月里,你舅爷巴克斯仍笃信你们听说过的那种奇怪宗教。彭特兰家族的人都是好人,但所有认识他们的人都知道他们有时候笃信古怪的宗教教义。这是他们广为人知的名声。巴克[6]就是这样一个人。即使在那种年月里,他仍然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拉塞尔派教徒,他认为,世界即将走向末日,而他本人打算在那一刻同归于尽。这就是他的理解方式。他经常做出预言和预测,即使在战前也如此。当战争爆发的时候,嗯,巴克早就知道了。
哎呀,我的老天!他是绝对不肯错过那场战争的。巴克之所以上战场并非因为想屠杀北方佬,他不想屠杀任何人。他的心肠跟婴孩一样善良,打起仗来如狮子一样勇猛。后来有人说,他们在葛底斯堡[7]偶然见到了他,他正站在一堵墙后射击,他的步枪枪杆太烫了,所以他不得不放下枪,双手在臀部摩擦着,因为手上起满了水疱。他们说,他一边高唱圣歌一边流泪——反正他们就是这么说的——每次开火的时候,他都会唱不同的赞美诗。我想他肯定打死了不少人,因为只要巴克手中有枪,他很少会打偏。
但他是个好人。他连只苍蝇都不想伤害。我想他之所以参战,是因为他觉得那样自己就会抵达哈米吉多顿[8]了吧。他就是那么决定的,你明白这个。战争爆发的时候,巴克说:“嗨,终于来了,我要去那里了,时机到了。”他说,“当上帝打算在地球上建立自己的王国,将绵羊与山羊分割在左右两侧时——恰如很久以前的预言——我就要在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去那里了。”
嗯,我们并没有问他会加入哪一方,其实不用问我们都很清楚。巴克打算加入绵羊阵营——他就是这么决定的。这在他阵亡前十年早就决定好了。他不断做出预言和预测,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不管发生什么,不管他犯过什么错误,但他的预测一直很准。最初他曾说过这场战争会成为哈米吉多顿式的决战。当他的预言没有应验时,他说定会在八十年代[9]发生;当这一预言没有应验时,他又说定会在九十年代发生。当战争在一九一四年发生时,全世界都被卷了进去,嗨,巴克斯知道这一天终于来了。
不管最终会发生什么,巴克从不会承认失败或坦白自己错了。他只会说自己在数字上有些出入,而自己已经查明了真相,下次不会再错了。直至他死,他一直就是这样一个人。
当我听到他死讯的时候,我不得不大笑起来,我想起了巴克笃信的一句话。他说人死之后,千年之内万事都与自己无关。你只需躺在坟墓里静静地安睡,直等上帝前来将你唤醒。这就是我不得不大笑的原因。次日清晨,当巴克苏醒过来,发现自己身在天堂时,我会向他奉献任何东西。我会把一切都献给他,观察他的面部表情。我不得不稍待片刻,但只要见到他,我就能找到快乐。但我肯定,即使在那里他也不会承认失败的,他总能找到理由,总会设法做出辩解,说自己只是在个别数字上有些出入而已。
但巴克是个好人——巴克斯·彭特兰。他唯一的失败也正是诸多彭特兰家族之人共同的失败——他笃信古怪的宗教教义,且从不愿意放弃。
嗯,正如我刚才所说,巴克被编在第十四团。你舅爷萨姆和乔治在第十七团,他们三人都身在弗吉尼亚李将军的部队里。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我既没见过萨姆和乔治二人,也没听到过他们的消息。一八六五年前,我一直不清楚他们的情况,不知他们的生死。当然,直到钱瑟勒斯维尔战役[10]之后,他们才写信给我,之前一直没有乔治的音讯。后来我才知道他已战死。当我返回家乡后,他们说当时有七个人围住了他。他们要求他投降,但由于他不愿意那么做,他们便杀害了他。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从不认输。他们说当初寻找他尸体的时候,他们不得不爬过成堆的北方军尸体,最后才找到他。接着他们认出那是乔治。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一点没错。他从不屈服。
他被葬在弗吉尼亚州里奇蒙联邦公墓。二十年前,巴克斯前往葛底斯堡参加一次大型聚会时,曾路过那里。他仔细搜寻了他的公墓,最终找到了他的位置。
吉姆和我都认为我们也都该去那里。我是指参加弗吉尼亚李将军的部队。这就是我们当初参军时的想法。但是,我马上就要告诉你,最后的情况与我们当初想象的并不相同。
鲍勃·桑德斯成了我们的统帅;L.C.麦金太尔是我们的少校;利安德·布利格是我们军团的上校。他们让我们在克灵曼一直待了两个星期。然后率领我们开进了阿尔特蒙地区,并在那里操练了两个月。我们当初的训练场就是现在的帕克大街。当时那里只有空旷的田野,别的什么都没有。现在那一带都盖起了房子。看着今天的景象,你永远都想象不出当时那里竟是空地。但事实就是如此,一点没错。
十月底,我们做好了准备,他们开始率领我们继续前进。开拔的那天,就在临行前,玛莎·巴顿风尘仆仆地从泽布伦赶来看望吉姆·威沃。他认识她只有两个月,就在我和他一同参军的那个星期认识的。她是沿凯恩河来的。当时,在克灵曼郊外正在召开一次营地会议,开会期间,她正好来看望另一位姑娘。就这样,吉姆·威沃碰到了她。一天傍晚,我们聊着天,经过她和另一位姑娘所住的房子。当时她们二人正坐在门廊里。另一位姑娘头发金黄,皮肤白皙,而她的皮肤则稍暗一些。她长着乌黑的头发和眼睛,身材丰满,个头有点儿矮。她有着最迷人的皮肤,那是你见过的最迷人的白色皮肤和牙齿了。她笑的时候,脸颊上就会露出两个小酒窝。
唉,我们两人谁都不认识她们,所以不能停下来跟她们谈话,但是当吉姆看到那个矮个子姑娘时,他好像挨了一枪子似的马上停了下来,紧紧地盯着她看,那姑娘不好意思地转过了头。然后,我们又朝前走了一段路,吉姆停下来再次扭头看了看。千真万确,他扭头看的时候,那姑娘也在看他。她的脸一下子红了,然后扭过了头。
唉,她就是这样俘获他的心的。他一句话没说,但是天哪!我觉得他就像挂在鱼线上的鲑鱼!我知道,就在那个地方、那一刻他被她迷住了。我们转过身继续朝前走去,过了一会儿,他停下脚步,望着我说:
“你看到身后的那个姑娘了吗?”
“你说的是那个金黄头发的还是黑头发的?”
“你他妈的太清楚我指的是哪个了。”他说。
“是的,我看到她了——她怎么了?”我问。
“啊,没什么——我只是想娶她。”他说。
那一刻我才明白他被那姑娘迷上了。然而起初一段日子我并不相信这种感觉会持久,因为吉姆有很多女朋友——直到那时,我本人连一个女朋友都没有交过,但是,我的老天!吉姆每隔一个星期都会交到新的女朋友。我们连队有许多长相英俊的小伙子,但吉姆·威沃是你见过的最帅的一位。他身材瘦高,体形匀称,走起路来身材笔挺:他长着乌黑的头发和眼睛,当他看你的时候,简直可以在你心口处看出一个窟窿来。我觉得他在见到玛莎·巴顿之前,已经看穿了许多女孩子的心。他有俘获女人的能力,他天生就是勾引女性的情种,如果真有这种人的话。这就是我一直认为他对玛莎的感觉不会持久的原因。
也许当他的感觉真的持久时,却让人有些怜悯,因为在遇到玛莎·巴顿之前,吉姆·威沃一直是我见过的最开心快乐的人。他对一切都无所谓——愉快极了,准备面对一切,随时会搞个恶作剧或愚蠢的玩闹。但从那一刻起,他就像换了个人似的。我常常在想,也许当他一旦对感情认真起来时,反而让人觉得有些可怜——这一切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要是再晚几年来就好了——要是等到战争结束再来就好了!他想去很多地方——他对待这件事就像一只巨大的云雀。可现在!唉,她爱上了他,他也爱上她。我们撤出小城的那天,她答应嫁给他,他的怀表里放着她的照片和一缕青丝。我们撤离的时候,他与我并肩而行,从她身边走过,她看着他。我感到了他身体的震颤,知道她的目光犹如刀子一样刺穿了他。
从那一刻起,他就彻底变了;从那一刻起,他就像生活在地狱里的人。到头来这一切会有怎样的结局真有意思——与我们最初预料的迥然不同。战争和黑发姑娘能改变一个男人,这可真有意思。但这就是下面我要讲的故事了。
当时最近的铁路线也在八十英里以外的蝗谷。我们撤出小城后,踏上了直通费尔菲尔德的大路,沿着河岸直奔向前,一路经过克雷斯特威尔,跨过蓝岭,然后下了山。首日行军结束时,我们到了老斯托克顿,并在那里安营扎寨准备过夜。翻山越岭整整二十四英里路,再加上当时的道路状态,可以说,这对我们这些仅仅接受过两个月训练的士兵来说真的够受了。
我们在三天半后到达了蝗谷,我真希望你能见到当时群众欢迎我们的场面!整条大路两侧都是人们的叫喊声、欢呼声。所有的妇女、儿童都站在道路两侧,乐队奏起了音乐,孩子们在我们身边跑来跑去,全都穿着最好的鞋子、崭新的衣服,他们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孩子——天哪!他们全都注视着我们,我们感到惊慌失措。我想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有那种感受的。我们都觉得远离家乡很有意思。如果有人提前知道未来的遭遇,或者在四年后看到他们变成了一大群衣服褴褛、形容憔悴之人,全都瘸着腿、光着脚、半裸着身子的时候,我想他们在参军时肯定会三思的。
天哪!每当我想起这些,每当我设法讲述这些的时候,我总找不到合适的词来描述当时的情景。每当我想起当初参军时的情景——以及四年后返回时的情景!我离开的时候是个懵懂的乡下孩子,善良得连只兔子也不愿伤害。战后我返回家乡,这时的我即使站在一位刚刚在我眼皮底下被杀的人面前时,我的感受也不会比站在一只被乱棍打死的猪面前强烈多少。我对人类的感受不比对一只麻雀的感受强烈多少。十英亩大小的战场上密布着死人的尸体,你若行走其间,根本就无处插足,这些我早就目睹过了。
这便是我犯下的大错。要是当初我知道得再多一点,要是我回家后再多待一段日子,那么一切都会令人满意了。这是我一生的最大遗憾。我从未接受过教育。我参军之前一直没有机会,战后复员回家,本可以有机会去上学的,但我并没有去。原因是我已经知道得够多的了:我已经目睹过太多的打斗和杀戮,我什么都不在乎了。我感到僵死而麻木,好像大脑已被子弹完全打飞了一般。我只想拥有一小块土地,然后安顿下来,忘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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